一、 关于申请文件撰写 1. 关于技术部分: 不论美国**还是中国**的说明书,都是以所属技术领域作为开头的。撰写美国**时,技术领域部分切忌描述发明内容本身,只要提到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范围即可。这一点实际上与中国**的要求是一致的。 2. 关于背景技术部分: 撰写美国**时,背景技术的内容越简洁越好,提到一些基本概念即可,不必进行详细说明。这一点与中国业界的习惯不同,中国审查员一般倾向于要求背景技术有详细说明。 3. 关于发明内容部分: 美国**要求简明地直接叙述发明的技术内容,勿须按照发明目的、技术方案、积极效果这样的模式进行叙述。而中国**则要求按照要解决的技术问题、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、技术方案的积极效果这样的顺序进行说明。 4. 关于具体实施例部分: 撰写美国**时,要尽可能提供多个实施例,并且,在撰写实施例时勿须引用发明主题。另外,在这部分内容的描述中,为了避免对**的保护范围造成限制,不要使用“本发明(the invention)”这样的文字,较好是使用“本公开(the present disclosure)”及“本实施例(the embodiment)”来替代之。 5. 关于权利要求书的撰写: 权利要求书是**性文件的重要部分之一,撰写美国**的权利要求书时,应该注意以下几点: 1) 权利要求书中不要使用部件在图中标号,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权利要求范围的缩小,还会增加审查员的麻烦,因为审查员审查带标号的权利要求书时,必须与说明书和附图对照。 2) 权利要求中不要使用“其特征在于(characterized in)”这样的文字,因为这样会使人认为前序部分内容属于现有技术,对申请人是不利的。 3) 权利要求书应按不同层次撰写,独立权利要求(即独立权项)可以要求较宽的范围,从属权利要求(即从属权项)现逐渐细化到具体方案;美国**的权利要求可以尽量上位概括,而中国**中,所有的权利要求应得到说明书的支持,不能使用过于上位的权利要求。 4) 一项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多项独立权利要求,可以有产品权利要求、方法权利要求、方法权利要求、系统权利要求等;发明名称勿须与权利要求的类型严格对应,例如,当发明名称为产品时,权利要求也可以包含方法。 5) 权利要求的数量与费用关系较大,独立权利要求不**过3项,权利要求总数不**过20项时为基本费用,若独立权利要求**过3项,或者权利要求总数**过20项,则会产生附加费用(常用3/20表示)。 6) 要慎用多项从属权利要求,因为多项从属权利要求会使属权利要求总数的数量*上升。如果权利要求1-9项都不是多项引用,而权利要求10引用的是权利要求1-9中的任一项,则此时的权利要求项数将是9+9=18项;如果权利要求11引用的是权利要求10,则进一步增加为9+9+9=27项,所以其增长速度是非常快的。 建议方式,是在收到审查意见之后再考虑是否采用这种多项引用,因为那时可能会删除某些权利要求,可以减少总费用的增加。 7) 权利要求中引出技术特征时,使用“comprising”是较好的选择,要尽可能避免使用“consisting of”。进一步地,权利要求中使用“a plurality of”而说明书中使用“multiple”;权利要求中使用“wherein”而说明书中使用“where”;权利要求中使用“comprise”而说明书中使用“include”。 8) 权利要求中"a"并不表示数量(表示数量时直接用“one”),"the"对应于中国**中的“所述”,不能乱用。 1. **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**法实施细则*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,除发明名称外,一般情况下,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,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。 1)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,简洁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。名称应标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,例如“高光催化活性二氧化钛的制备方法”。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。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无关的词来命名,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。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**部居中位置,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。 2)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**自然段落,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,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。 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,如“半导体制造、碳氢化合物”,而不是“物理、化学”等广义的技术领域。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“本发明涉及一种。。。。。。”的形式。 3)现有技术和背景技术 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写明就其所知,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、检索、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,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。引证的如果是**文件,应注明授权国家、公布或公告的日期,、**号及名称;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,应写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、着者、出版者、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码。 这些现有技术中应包括相近和较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,即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用途相同,技术实质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。这里特别应当**较相近的技术方案,详细分析它的技术特征,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,可能时说明这些问题或不足的原因,在这一部分也可写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。